|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文号 | |||||||
| 1 | (郑中)食药监药罚〔2016 〕1 号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泰安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案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泰安大药房 | 卢洪才 | 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批号为5B059A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三盒(详见查封物品清单),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泰安大药房不能提供出该批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经调查,该批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555.00元,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665.00元。 |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年 3 月 18 日 |
行政处罚信息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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