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扶贫办〔2016〕22号 | 成文日期:2016-03-23 | 发布日期:2016-03-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扶贫办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贫困劳动力
短期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郑州市2016年度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3日
郑州市2016年度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扶贫开发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郑政(2015)14号)、《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鼓励和引导我市省、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任务
综合全市贫困人口分布和各县(市)区申报情况,2016年全市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500人(具体指导性任务见附件1)。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
培训扶持对象为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全市省级、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条件
扶贫对象享受补助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核准后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人口。
2.接受并完成短期技能培训。申请扶持人员应在市、县扶贫办认定的市级、县级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汽车驾驶专业不受该限制,以考取到机动车驾驶证为准),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培训后取得了结业证书、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自愿申请。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资助,须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本人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补助政策。
三、培训机构
市、县级扶贫办要统筹利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多元的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就业体系,拟定市、县级培训学校(专业)目录。培训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自愿在扶贫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具备提供培训对象相应短期技能培训的资格、资质、培训条件和实训环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县级培训机构由县(市、区)扶贫办审核、公示后认定,报市扶贫办备案;市级培训机构由市扶贫办审核公示后认定。同级扶贫办要严格开展对所认定培训机构的平时抽查和年度考核,以培训质量、就业情况定去留,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认定。
四、补助标准
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人员取得的技能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工种分类见附件2):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B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800元,C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五、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在任何一家市级、县级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均向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郑州市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训所在家庭。
六、补助程序
(一)申请。受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填写“郑州市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培训基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市、县认定培训机构学习但考取驾驶执照者此项可免)后,由受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4种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签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卡(折)通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县扶贫办。申请时限为取得技能证书1年内(按技能证书落款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受训贫困劳动力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的身份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技能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一套留乡(镇)存档,另一套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技能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并汇总全县拟补助对象名单。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表格样式见附件4);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扶贫办调查核准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四)补助。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 填写“县(市、区)短期技能培训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七、时间安排
5月1日至7月31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8月1日至20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8月21日至9月1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9月11日至30日为公示、调查核实时间;10月10日前将所需资金额度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县级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完成补助资金划拨,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补到人。
八、监管考核
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县、市级财政局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发挥效益。
九、其他要求
(一)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扶贫办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宣传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政策,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政策内容、补助申请办法和时间安排,努力实现贫困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应补尽补。
(二)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培训意愿定期进行摸底调查,为培训机构的认定、培训资金的精准使用提供基本依据。
(三)业务培训。各级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做好村、乡(镇)相关人员的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申报、审核、公示、补助工作。
(四)工作报告。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扶贫办应在年度补助工作完成后,将工作开展情况、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等行文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五) 信息管理。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充分利用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对受训学员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每位学员接受培训的信息资料准确及时录入,接受查询监督。
郑州市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一、A类(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左右)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组合机床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
二、B类(培训时间为250个标准学时左右)
防腐蚀工、锅炉操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农机修理工、钟表维修工、中央空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冷藏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食糖制造工、造纸工。
三、C类(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左右)
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皮革加工工、成衣定型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制图员、客房服务员、茶艺师、盆景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修脚师、中医刮痧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摄影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中药材养殖员、中药材种植员。
注:1.其它未列入的职业工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培训时间及成本确定,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2.每天按8个标准学时计算。
3.培训时间包括理论学习课时和实践操作课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