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00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28 | 发布日期:2016-03-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209号
建设单位: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12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建筑面积10667.6㎡。租赁郑州金帝大厦有限公司南7层701-716、北7层701-709、南8层815-821、北8层801-821、10层1009,建设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为租赁郑州金帝大厦有限公司现有房屋,目前实验室设备已采购安装完毕,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大气:实验室配套安装集气设备,试剂存放处均设置通风橱,挥发气体经集气设备、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烟气道内活性炭净化排出。废水:项目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噪声: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对设备的优化布置、设置隔声罩,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固废:本项目试剂废液、玻璃纤维滤片、试剂盒、枪头、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试剂瓶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换位部门定期清运。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209号
二、本项目为租赁郑州金帝大厦有限公司现有房屋,目前实验室设备已采购安装完毕,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本项目试剂废液、玻璃纤维滤片、试剂盒、枪头、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试剂瓶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换位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对设备的优化布置、设置隔声罩,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实验室配套安装集气设备,试剂存放处均设置通风橱,挥发气体经集气设备、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烟气道内活性炭净化排出。
四、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五、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
七、项目建成,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公众有权要求听证。相关公众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68566302,邮箱:zyqhbj123@126.com。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