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郑州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改工作

索 引 号:740721110/2016-000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8发布日期:2016-03-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落实郑州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改工作

南仁村党委,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牟县委〈关于落实郑州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牟发〔2016〕16号)和中牟县农委《关于落实郑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牟农〔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村、组账目收支不规范、票据整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培训,提高认识

1、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财会人员都懂业务,会记账,学习掌握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2、对村、组干部的培训,采取定期集中培训,主要是学习政策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提高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通过政策法规培训使村、组干部能够有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把自己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敢于揭丑,严格自查

1月25日至2月6日,对全镇15个行政村102个组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主要表现在:手续不全,科目核算性质不明,科目乱设乱用。

2、自2010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个别村组至今没有报过账。2014年至2015年个别村、组未能及时报账,小额支出所使用的小额资金支出单粘贴不规范。

3、个别村、组收入不上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仍然存在坐收坐支现象。从新发包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及时上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些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不交付财会人员,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

4、大部分村、组特别是组里支出单据签字手续不完善,有代签现象,有些支出单据签字笔迹相同,没有当事人出具的收到条。

5、监管不到位,有些村存在监委会印章没有交监委会主任保管,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形同虚设,财务清理走过场,监委会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6、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各村民组的问题清单已以书面形式发至相关村支部书记。

(三)强制整改,细化常态

1、误工补贴必须有本人打的收到条,如打扫卫生、干其他零活等写清工时、单价、金额;各项小额支出必须粘贴小额资金支出单,要有原始发票,无法出具发票的要有当事人出具的收到条;给群众发放各项补偿、补助款时,必须提供发放花名册、粮补存折账号,由三资中心统一打到各农户的存折上,一律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2、工程项目、征占土地、拆迁补偿、土地发包等项目必须有联户代表参加的会议记录,参会代表不得低于村或组全体联户代表人数的80%,并由参会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捺指印,打井、修路、建房等工程项目类必须加附施工合同及发票原件。

3、专项支出如党建经费,必须附有购物清单、原始发票、验收单等,验收单由会计自制出具,必须由党员代表签字捺指印验收后才能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

4、“收入”必须使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5、每月的2号—25号是当月报账阶段,26号—下月1号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类账目汇总、录入及对账阶段,期间不再受理任何报账工作。

6、支付票据必须有“一章”、“五有”、“一事由”、“五签字一审核”。“一章”指每张票据必须有开票单位加盖财务章;“五有”指票据必须有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一事由”是要注明开支用途;“五签字一审核”指村组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监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监委会成员、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后,交付三资中心审核加盖审核章,再由包村领导签字,才能开具支票录入明细账;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加附审批报告、会议记录,由镇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全镇各村、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管好农村集体“三资”既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也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更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把“三资”工作抓实、抓好。、

(二)切实加强培训。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村级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力度,以此为契机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法律观念,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

(三)严格执行制度。村、组干部要严格执行六项规章制度(见附件),对违反各项制度的村、组干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改正者,属村党支部成员按党内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属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组长的,依法给予罢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查处力度。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的案件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使村、组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壮大经济快速发展。

 

附件:1、各村“三资”账目整改时间

      2、开支审批制度

      3、村组民主理财制度

      4、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5、村组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

      6、村组集体财务审计制度

      7、村组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狼城岗镇委员会

狼城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

 

各村“三资”账目整改时间

 

2016年2月25日:后史庄村(村会计和联队会计)、青谷堆村(村会计及各组组长)

2016年2月26日:曹寨村(村会计)、东狼村(村会计及各组会计)

2016年3月1日:西狼村(村会计)、北堤村(村会计及各组组长)

2016年3月2日:南韦村(村会计)、北韦村(村会计及各组组长)

2016年3月3日:辛庄村(村会计及各组组长)、太平堤村(村会计及各组组长)

2016年3月4日:南仁村(村会计)、南北街村(村会计)、姚寨村(村会计)

各村按照规定的整改时间,支部书记负责带领要求到场的相关人员,在镇机关由镇纪委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牵头进行集中整改,不按要求到场的人员,视为拒不整改,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瓦坡村及全店村整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开支审批制度

 

一 、村组账务支出规定

1、严格资金支出,所有支出无论数额大小必须村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委会)集体审核,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组长)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村(组)报账会计按照乡(镇)规定的报账日期及时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2、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村委:支出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由村两委研究,按审批程序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1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研究决定,按审批程序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5000元以上由村两委及联户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有研究记录、签字),按审批程序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村民组:数额不超过500元的,按审批程序由组长签字后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500——1000元的,按审批程序经组干部和村支书、村主任研究通过,由组长签字后交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1000元以上的,按审批程序由组干部、联户代表及本组党员研究后(有研究记录、签字),报村两委研究,由组长签字后交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数额较大、影响全组大局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后,报村两委审批。

3、不按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全的支出票据,“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付。

4、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事项的,有关支出由责任人负担。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村组集体资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拒付审批程序完备的支出。

 

附件3

 

村组民主理财制度

 

一、设立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并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联户代表会议(监委会)选举或推荐产生。组民主理才组织的成员由家庭代表会议组委会选举或推荐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3-5人。

二、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应对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财务制度和财经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2、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3、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4、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5、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6、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库存情况;

7、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三、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对审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合同持有不同意见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扔不成统一意见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委协调解决。

四、每月最少有一天为民主理财小组工作日,小组成员应按时到岗,履行职责。

 

附件4

 

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一 、坚持“四权不变”原则    

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财务自愿委托狼城岗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代理,村取消原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岗位,设置报账员,按期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二、规范支出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单据,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后,经监委会主任及成员、村支书、村主任签字,然后交“三资中心”审核盖章,由包村领导签字。若属大额支出(≥5000元),必须经镇长签字。

2、村内自制的各种支付单据必须书写简明、规范,要有收款人签字、按手印并有收款人开具的收到条。

3、大额支出必须同时具有审批报告、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有联户代表签字)、正规税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才可报三资服务中心审批。

4、各村向群众发放各类补偿款时,必须提供农户粮补存折及时发放花名册,由“三资”中心统一将补偿款打到农户粮食账户上。

5、支出票据出现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三资”中心有权拒付。

三、完善资金结算制度    

村收取的现金必须在一个月内到三资中心开具缴款单上交村委专户,不得直接用于村级支出或设置小金库。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1、村的各种会计凭证、收据、帐薄、报表、财务计划、财务人员交接清册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都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分年度归档保管。    

2、村会计档案要专柜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毁损、散失和泄露。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抽出,需要调阅、复制档案时要及经三资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如实填写借阅登记簿。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收回手续。

3、档案移交、销毁时要编制清册,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定和审查后派员进行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附件5

 

村组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

 

一 、述职述廉对象: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二、述职述廉内容:主要是本年度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民主评议时间和方式:每年半年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本村党员、联户代表会议,听取述职述廉对象的汇报,并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公开唱票、记票,公开评议结果。

四、评议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民主测评优称率合计达到85%以上的(含85%),其中优秀票占总票数的50%以上(含50%),定为优秀格次;优称率合计达到70%以上的,定为称职格次;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的1/3的(含1/3),定为不称职格次;介于称职格次和不称职格次之间的,定为基本称职格次。

五、评议结果运用:与基本报酬及奖惩挂钩。被评为优秀、称职格次的享受全额补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享受80%的补贴;评为不称职的,取消补贴。

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属党员的按党内规定处理;属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组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属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由村民委员会召开联户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附件6

 

村组集体财务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内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实行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支部、村委任期届满和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组长离任时要进行审计。

三、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多吃多占、铺张浪费者,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法违纪者,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审计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附件7

 

村组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未经联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承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联户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拒不改正者,属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属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组长的,依法给予罢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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