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1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移送,保健食品,复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4 | 发布日期:2016-04-1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移送网络抽检保健食品不合格线索的函》(郑食药监稽函[2016]17号和《关于移送假冒保健食品信息的函》(郑食药监稽函[2016]23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
该线索中,检测报告显示标识为遵义康神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保健食品检出马来酸罗格列酮等三种药物成分,涉嫌违法在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
因此,我局将此案件移送至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因案值太小,不予立案。
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