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22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就业,仲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5 | 发布日期:2016-04-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4-25 | 废止日期 |
一是建立接待服务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的政策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并向其发放《劳动仲裁申请须知》,帮助群众了解劳动仲裁程序、步骤。
二是建立快速立案制度。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同时,对涉及外地农民拖欠工资、因工致受伤等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的,除加快立案外,还要做到快调解、快开庭、快出结案。
三是建立程序指导制度。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要在开庭审理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以避免群众因不懂庭审程序错过争取权利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