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执法文〔2016〕24号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监测点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731317853/2017-0000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 键 词:大气污染,监测点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4-26发布日期:2016-04-26
体    裁生效日期:2016-04-26废止日期
管执法文〔2016〕24号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监测点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管城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pm2.5、PM10、CO、O3监测与防治为突破口,针对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范围内制定详细治理蓝图,深入贯彻落实“蓝天”行动中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为目标,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复杂性、治理的艰巨性,措施的综合性,达标的长期性,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基础。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小组。

组      长:单 书 欣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副  组  长:林    勋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燕 胜 军 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 文 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李    猛 城东路执法中队中队长

范 亚 飞 二里岗执法中队中队长

张 彦 军 南关执法中队中队长

李    斌 东大街执法中队中队长

帖 延 伟 北下街执法中队中队长

巴    鹏 陇海执法中队中队长

杨    静 航东执法中队中队长

赵 晨 煜 西大街执法中队中队长

魏    旻 紫南执法中队中队长

何 春 霞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科科长

王 鹏 翔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区夜班中

队中队长

高    磊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南曹夜班中

队中队长

白 宏 超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十八里河夜

班中队中队长

郑    彬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金岱夜班中

队中队长

工作领导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李振任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三、  主要目标

我局紧紧围绕“全区渣土车辆规范化管理;无露天烧烤、燃煤大灶;商户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为目标,通过认真研究、合理安排、科学部署,使全管城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区域内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使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渣土车辆运输管理

为有效治理渣土车无证运输、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规范整治渣土行业市场秩序,确保渣土车上路不影响我区空气质量,我局对渣土车运输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1、对监测站点周边监测站点5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禁止施工;监测站点10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禁止通行;监测站点3000米范围,明确禁行路段;规范渣土车行驶路线。

2、各个工地进行渣土运输期间,要求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不间断的对工地路面和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

3、渣土车在运输途中要严格密闭,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运输,严禁沿途遗撒和私拉乱倒。

4、定期排查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要求达到四统一标准。即“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北斗定位”“统一软质后拉式密闭装置”。 

(二)坚决取缔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                     

2016年,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范围内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不出现反弹;监测点周边3000米范围内基本取缔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现象。

1、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各执法中队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进一步集中深入排查占道露天烧烤及经营性燃煤大灶,建立台账,并将工作台账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2、告知规范,加大力度。各执法中队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深入调查摸底同时,对占道露天烧烤商贩和经营性燃煤大灶商户进行宣传告知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

3、依法治理,四个“要”。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范围内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治理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治反弹。各执法中队要配合所在辖区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启动露天烧烤、经营性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治理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治反弹。燃煤大灶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对于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区域范围内仍然存在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的商贩要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4、高标准,严要求。监测点周边3000米区域范围内,各执法中队配合所在辖区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主要区域以及三环外严重扰民的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进行治理。启动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严重扰民的露天烧烤、使用经营性燃煤大灶的商贩按最高标准处罚。

(三)加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

1、启动管城区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区域内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各执法中队配合所在辖区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餐饮服务场所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集中宣传整治。对于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区域内,多次劝导仍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按最高标准处罚。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局属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居民和商户理解、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长效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执法中队要以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责任管理主体,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体制,集中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餐饮服务场所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行为。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及油烟净化装置的长效监管。

(三)部门联动。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辖区派出所、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到占道露天烧烤,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夜市烧烤,餐饮服务场所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专项整治工作中,定期召开专项整治会,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日检查、周督查、月考核。日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点问题现场解决;周督查将督查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发送各执法中队;月考核将纳入局考核成绩上报局大督查。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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