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3652/2016-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案 | |
| 文 号: 郑上环办〔2016〕8号 | 成文日期:2016-04-15 | 发布日期:2016-04-28 |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65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郑政办明电[2016]65号工作方案要求,在2015年环保大检查和2016年春季执法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础上,对辖区内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清理发现的违法项目,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方式予以整改,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分级发放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实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达标排放、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成立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和督导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指导任务。
组 长:秦永娜
副组长:牛玉凤 付覃诚 郭 磊 秦晓吾 郑惠英
成 员:石晶晶 车少华 吴立军 申瑞峰 陈权兵 孙 岩
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牛玉凤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晶晶、车少华、吴立军、申瑞峰、陈权兵、孙 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危废、开发、污控科、法制科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集中办公。
局清理整改办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全区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通知和配套文件精神,制定有关工作方案,起草有关文件和汇报材料。
(二)建立周调度、旬例会、月通报、季督导等工作制度,组织研究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向工作领导和督导指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部署督查督导任务。
(三)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规划、工商、金融、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合力推动清理整顿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开发科依据项目审批范围制定全市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完善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全区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备案等工作。
(二)污控科制定备案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具体要求、程序,并组织实施,开展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三)环境监察大队、危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区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和台帐的建立、材料的汇总和对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的现场抽查督察工作。对于属本级清理整改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清理整改意见,按照整顿要求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关停及整改工作进行督导落实。
(四)法制科负责对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处理,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材料。
(五)监测站负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
(六)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清理整改,制定本辖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清理出的项目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对于应当关停的项目,报请区政府依法关停,对于需要整改、完善手续的项目督促企业按照省市规定评估、备案。同时按照市局清理整改办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材料和信息。对于确认属市级环保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按照市局处理意见进行落实。
四、清理整改要求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认真学习研究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郑政办明电[2016] 65号文件要求,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要求、时间节点,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其中:
(一)关停一批。可以征求发改、工信、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确认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在建项目依法停止建设。并对该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一制定关停方案,明确督导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该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数措施,经认可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确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对其进行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区政府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由区政府依法处理,按照环评准入要求,限期报批环评文件。要求已建成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建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完善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后,环保局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该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完善工作要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核查核实阶段(2016年4月1日-6月30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摸清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数,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台账,并确定初步清理意见。环境监察大队、危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管理科依照职责、管辖区域组织实施违法违规项目排查工作,建立区本级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台账和初步清理意见,并将环保部门清查台账及清理意见汇总后按工作要求及时报局清理整改办公室,由清理整改办公室提交局领导和督导指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6年7月1日一10月30日)。对全面排查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清理整改。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根据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类型,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列入关停类、整改类和完善类进行分类处理,应当关停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应当进行整改、完善手续的项目,督促企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并完成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局清理整改办将需要区级整改、完善手续的项目清单按照程序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发科、污控科、危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管理科、监察大队等科室按照规定完成评估、备案及排污证发放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危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管理科要做好对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的现场抽查督察工作,对于属区本级清理整改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及整改工作进行督导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清理整改阶段完成后,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将有关材料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局清理整改办公室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工作,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切实抓好本辖区清理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工协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台账管理,严格分类处置。监察大队要认真清查,摸清违法项目底数,按照省、市关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环评、监测等技术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严格标准,把好关口,建立清理整改台账和分类处置方案,确保清理工作符合实际,依法依规,全面彻底。
(三)依法依规、合理行政。监察大队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处理,依法查处清理整改期间发现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建立督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局清理整改办公室要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及时掌握进度,促进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