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37439/2016-0008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商〔2016〕88号 | 成文日期:2016-05-09 | 发布日期:2016-05-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商综〔2016〕20号)要求,现就我市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2016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
对照《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附件1)的申报条件、范围、程序要求,组织辖区内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和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工作,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二)2015年度相关信息资料报送
对本辖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三)示范单位日常管理
按照《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动态管理要求,对已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基地,每年对示范单位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达不到创建标准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的单位,提前告知,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及时上报,根据程序取消示范称号。
二、材料报送
(一)2016年省级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类型,对照《申报资料内容提要》(附件3、5)要求进行排版,纸质文档一式3份(含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附件2-5);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装订成册(胶装)。凡复印件,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其中申报表需加盖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公章;
2.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1套(含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推荐文件1份;
4.5月31日前完成本批次材料上报工作,以后“成熟一个(批)、申报一个(批)”。
(二)2015年度相关信息资料
1.截止2015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2.各示范企业情况(每家企业2000字,含企业简介、运营特色、经营情况以及未经处理的原图片等),并填写《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统计表》(见附件6);
3.各示范基地情况(每个基地5000字,含基地概况、入驻企业情况、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及未经处理的原图片等),并填写《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统计表》(见附件7);
4.5月31日前完成信息资料(含电子文档)上报工作。
(三)数据定期报送
1.各示范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报送上一月度数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辖区示范单位上一月度统计数据。
2.各示范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报送上年度统计表(附件6、附件7)。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辖区示范单位上一年度总结、统计表(含电子文档)。年度总结及统计表一式两份,其中统计表加盖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
要引导、组织本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帮助做好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今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将采取“成熟一个(批)、申报一个(批),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的原则开展。
(三)示范引领
各辖区要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四)按时上报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在报送截止日前及时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徐珊
电 话:0371-67170298
邮 箱:zzswjdzsw@163.com
附件:1.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
2.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提要
4.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5.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内容提要
6.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统计表
7.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统计表(一)
8.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统计表(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