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重点煤矿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 索引号:767806405/2016-0004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关键词:煤炭
  • 文号:郑煤〔2016〕60号
  • 成文日期:2016-05-09
  • 发布日期:2016-05-09
  • 体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国有重点煤矿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煤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郑煤〔2016〕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开展全市国有重点煤矿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河南地煤集团:

    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煤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郑煤〔2016〕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开展全市国有重点煤矿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一、监察时间

    2016年5月10日—6月10日(详见附件2)。

    二、监察内容

    附件1所列内容。

    三、监察方式

    本次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组由执法支队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根据监察内容,采取井上查场所、看设备、查资料,井下看现场、对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察事项

    此次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准备工作、现场检查、执法监察情况信息报送、回访复查等程序均按照《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煤〔2016〕26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第一季度开展的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执法监察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提高专项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果。煤矿企业要将此次专项监察作为促进和规范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体公司要对此次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认真传达、详细布置到所属煤矿企业,严禁出现政令不通、两层皮现象;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搞好配合,将被列入监察名单煤矿的具体现状和特殊情况及时报监察组;执法监察计划名单中的生产矿井,监察组要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监察,对列入监察名单,检查时由于各种原因停工停产的煤矿,可不予进行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监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监察表所列监察内容,采取表格检查法等方法,对照标准,逐条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处理文书,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整改要求,明确复查期限。要重点对矿井使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产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电气设备失爆等方面进行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监察组要明确专人建立执法活动“一矿一档”执法档案,将每次执法活动小结及时上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备案,执法监察活动结束后,认真写出监察总结,并对监察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郑州市国有重点煤矿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表

    2.郑州市国有重点煤矿机电管理专项执法监察时间安排表

     

    2016年5月9日

     

    附件
  • 郑煤60附件2.xls
  • 郑煤60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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