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16〕61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深入排查治理全市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制定《郑州市地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9日
郑州市地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豫煤行〔2016〕7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矿井自动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5月至9月在全市煤矿开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成立地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丁振庆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曹中南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技术管理处处长)
崔玉敏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申新庄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技术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实施办法》(豫工信煤〔2013〕6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矿井提升、供电、通风、排水、运输、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淘汰落后设备,推广先进技术,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杜绝死亡3人及以上机电运输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机电运输事故。
2.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煤矿一、二、三批淘汰设备及工艺。
3.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大型固定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小型电器合格率达95%以上,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5%以上。
4.完善矿井提升、供电、通风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5.完善斜井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等运人系统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倾斜井巷内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消灭重大运输事故。
三、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的地方煤矿。
四、重点排查内容
1.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 矿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情况,以及机电设备投入和更新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煤矿一、二、三批淘汰设备及工艺。
3. 机电运输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是否齐全、有效。
4. 执行《煤矿在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2〕99号)情况;是否制定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做到完整可靠、有据可查。
5.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灵敏可靠;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情况;以及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6.采掘设备、支护装备、运输环节等按规定装设各类闭锁装置、保护装置情况。
7.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是否按规定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核算、调校和整定。
8.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等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9.风电、瓦斯电闭锁和瓦斯传感器的断电、复电、断电范围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0. 井下各类皮带、电缆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情况。
11. 其它有关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从2016年5月开始到2016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5月)
各煤炭企业及煤矿围绕专项行动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全面、彻底、深入地排查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填写煤矿技术装备基本信息汇总表、机电运输设备情况调查表(附件1—2)。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6年6月初至2016年7月底)
各煤炭企业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与标准之间的差距,并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适时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三)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抽查和上报信息阶段(2016年8月)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煤炭企业排查及整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排查不细、治理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同时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省煤管办。
(四)省煤管办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
省煤管办将抽调省骨干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推磨方式对各煤炭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涉及到矿井每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开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杜绝机电运输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严格按时间节点组织企业开展活动,并适时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重大隐患、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淘汰和失爆设备以及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实施处罚或停止使用,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郑州市煤炭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要严格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对重点排查内容对照标准规定查漏洞,找问题,对自查和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并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四)认真总结,上报信息。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工作,要深入分析目前所辖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于8月15日前将所辖地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联 系 人:程东甫 联系电话: 67176127
电子信箱:mtjjs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煤矿技术装备基本信息汇总表(含续表)
2.河南省煤矿机电设备情况调查表
3.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