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6年第一期)——谨防朋友圈购物被忽悠

索 引 号:005295186/2016-00030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6发布日期:2016-05-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消费警示(2016年第一期)——谨防朋友圈购物被忽悠

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即“朋友圈”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的新模式。它是一种熟人营销策略,在一定的圈子里,隐蔽性很强,然而又由于这种营销存在未知性和盲区,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朋友圈购物容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商品质量无法保障,不能只靠经营者的自律;二是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品,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三是交易没有发票,无法证明交易行为的存在;四是出了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把消费者拉进黑名单,让别人无法找到自己;五是产品出了问题,售后服务不好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中牟县工商质监局、中牟县消费者协会建议:一是谨慎购买某些商品:比如不知名的、存在一定隐患的美容护肤产品;含有宣传疗效的保健品、食品也尽量不要购买。二是商品交易前一定要让对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三是在交货时,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或收据,留好对方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四是保存好聊天记录和其他有效证据,以备维权。五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和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

中牟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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