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源办〔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5-25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根据郑东新区禁烧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东区属于重点禁烧区域之一,所辖区域均为禁烧范围,如果思想麻痹松懈,监督监管不严,工作措施不力,会对东区空气质量、交通安全、群众健康乃至对外形象均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在我办辖区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全面杜绝秸秆禁烧现象,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优化,将秸秆禁烧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坚决打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这场攻坚战。
禁烧农作物秸秆目标:辖区内要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焚烧污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齐抓共管,加强领导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分解任务,明确监管和奖惩责任。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个网格,充分发挥村两委及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严防死守。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龙源路派出所要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对发生的重大秸秆焚烧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三、奖惩分明,措施到位
一是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从责任村上划财力。发现一个村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按50万元额度从该村账户中扣除,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按100万元额度扣除,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按200万元额度扣除。若发现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按20万元额度扣除。
二是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村,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焚烧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场的有关责任人,有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性质严重的将由上级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监督,严格控制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短信平台、宣传车等手段,多形式的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种途径和措施,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应急值守,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有效处理各种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昼夜不停的巡查,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疏堵结合,大力拓宽秸秆利用渠道,着力发展秸秆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变废为宝,让秸秆创造效益,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和焚烧问题。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严查责任落实情况,严查措施到位情况,严查秸秆焚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结合我辖区实际,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还包含杂草、树叶、各类垃圾、杂物等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办事处举报电话:55698121(党政办),55006213(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