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21/2016-0001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30 | 发布日期:2016-05-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区南四环金水河至孔河段路侧石安装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送审金额为1185240.69元,审定金额为1001376.67元,审减金额183864.02元。
该工程主要审减原因:工程量审减。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严格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