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

索 引 号:005252338/2016-0079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豫工商文〔2016〕32号成文日期:2016-06-03发布日期:2016-06-03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

豫工商文〔2016〕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等文件规定,省工商局汇总两批目录形成了截至目前的《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32项)》(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现就贯彻执行《目录》、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      “先照后证”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先照后证”能够有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录》的出台是实现“先照后证”改革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不仅推动了工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实行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相互分离,同时厘清了审批依据和监管责任,为“先照后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创设了条件,为避免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打下了基础,为建立完善登记、审批、监管相互衔接、权责分明、透明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保障。全省工商系统要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先照后证”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站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全局高度,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把贯彻执行《目录》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聚焦精准施策,奋发担当有为,努力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    二、明确重点任务,切实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一)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各级登记注册部门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对《目录》中明确的后置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直接受理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履行“双告知”职责,是工商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提高认识,依据《目录》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力求“双告知”工作内容清晰、范围明确、措施到位。一是做好告知申请人工作。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公开《目录》,确保申请人知悉《目录》内容和要求。各级登记注册部门应当依据《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目录》内事项,应当到《目录》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知悉《目录》内容和要求,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目录》内经营事项。二是做好告知审批部门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登记注册完成后,由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并依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    (三)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先照后证”改革涉及部门众多、层级繁杂,加强协作配合是改革顺利开展的关键。各级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于审批部门在通过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接收、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解答帮助,稳妥有序实现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要积极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衔接一致的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审批流程协调运转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保障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同联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贯彻执行工作和“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力度,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先照后证”改革进展情况,为改革争取必需的资金、人员、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对《目录》进行公示,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窗口显示屏等多种渠道,通过微信、微博、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发布《目录》和“先照后证”改革情况,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鼓励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三)严格督查落实。各地要建立完善对贯彻执行《目录》和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对组织部署、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对改革推进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先照后证”改革的有力举措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保“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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