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6-001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交安〔2016〕387号 | 成文日期:2016-09-30 | 发布日期:2016-09-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6年度营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暨“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30日
郑州市2016年度营运黄标车老旧车
淘汰工作暨“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
为减少营运黄标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社管字〔201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暨“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46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郑政办〔2016〕50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总体要求,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郑州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引导和推进全市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有序淘汰,确保如期完成8346辆营运黄标车(附件)淘汰任务。
(一)开展营运黄标车淘汰“回头看”活动,对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拆解的营运黄标车辆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拆解报废。
(二)老旧车淘汰工作重点围绕国三及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使用十年以上、三个周期未进行审验并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淘汰任务,大幅降低我市老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综合道路执法,在全市范围内打击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非法上路。与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合作,对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考核,确保淘汰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对尚未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和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回收的车辆及所属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督促运输企业限期将所属的车辆上交回收企业拆解报废。认真开展营运车及老旧车审验工作,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综合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确保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对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并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营运黄标车、老旧车相关报废手续,交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督促营运车辆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综合性能检测,严把检测关口。根据需要可明确一个检测站,专门对营运车辆开展环保集中检测,严把尾气审验关口。
责任单位:市修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制定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对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每台车情况,建立工作台帐。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完成淘汰任务,并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相关报废手续,交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责任单位:市交运集团、公交总公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方法步骤
(一)分解任务,逐一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专访,坚持逐条信息逐户上门排查,做到见人、见车;坚持“一对一”对接,“面对面”核实,讲明政策、法律,确保走访见面率、动员率“两个100%”,督促车主限期报废,上交报废车辆。
(二)二次确认,反复查找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每天上门入户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对户籍在外地的车主和由于其他多种原因无法找到车主的情形,要采用挂号信等形式进行通知。对首次投递被退回的信件,各单位要充分协调税务、工商、通信等资源,查找车主地址,确保二次投递成功。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同时要强化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有关单位对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形成上下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奖惩问责
对严守淘汰职责、超额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未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6年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 件
2016年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所属区域 | 小计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 | 72 |
郑东新区 | 330 |
郑州经济开发区 | 123 |
郑州高新区 | 159 |
中原区 | 783 |
金水区 | 2310 |
二七区 | 734 |
管城回族区 | 1074 |
惠济区 | 591 |
上街区 | 57 |
登封市 | 105 |
新密市 | 1184 |
荥阳市 | 320 |
新郑市 | 322 |
中牟县 | 182 |
合计 | 8346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