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169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义务教育工作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关 键 词:教育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7发布日期:2016-06-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201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  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具有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科技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加强学校体育、艺术(音乐、美术)
  教育教学工作,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班)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
  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四)选择市区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入学。市区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区中招办负责审查批准其入学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入学计划的执行。各小学不得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根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五)有关照顾对象入学。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  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关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区招生办和各小学学校。  (一)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6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二)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区招生办对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6月16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招生咨询:18937116604  报名地点:郑州高新区长椿路小学(西四环与药厂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四、报名办法  (一)区内小学毕业生和非区内小学毕业生  高新区区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一律在各毕业学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毕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办集体报名。  非高新区区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在6月14—16日到区招生办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不同情况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高新区户口、房屋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就读小学填写的《2016年郑州市市区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到学校或区报名地点履行报名手续。  2.没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在高新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学。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郑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材料。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登记。  3.高新区以外郑州市区户口的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区报名。  四、招生范围
招生学校招生范围
郑州中学金色嘉园、快乐E家、阳光馥园、帝苑别墅、五洲华夏村、郑州中学家属院、宏莲花园、青年文雅公寓、玉兰雅庭、箐翠园、启明村、怡景花园、瑞达制药家属院、美景菩提、正弘高新数码港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瓦屋李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
五十八中学府花园、锦华苑、翠竹苑、西现代城、万丰慧城、金盾花园、锦绣苑、外国语家属院、国税培训中心家属院、莲花苑、基正盛世港湾、地质家园、万科城、轻工业学院家属院、谦祥万和城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堂李村、水牛张村、赵村、张五砦村、任砦村、朱砦村、东连河村、牛砦村、枣陈村、郭庄、岗崔村、西连河村、祥营村、师新庄村、大谢村、布袋李村、贾庄村、沟赵村、郭村、庄王、榆林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及其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十七中通和社区、红河瀛园社区、西湖春天小区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南流村、陈庄村、老俩河村、五龙口村、孙庄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及其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八一中学西雅图、地矿家属院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东史马村、岳岗村、关庄村、葛寨村、欢河村、石佛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及其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高新区第一中学化工厂家属院、中原制药厂家属院、西湖美景小区、升龙又一城、睿智花园、睿智楠园、睿智禧园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百炉屯村、秦庄村、洼刘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及其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高新区实验中学祝福红城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兰寨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
高新区外国语中学翰林国际城、盛和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社区居民子女和丁楼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
朗悦慧外国语中学大里村、北里村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
备 注1.郑州中学所辖范围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2.高新区拆迁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址参加就近入学。
  五、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  小升初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局负责入学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受“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未经教育局统一分配擅自超越本校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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