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3542514/2016-0000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8 | 发布日期:2016-06-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关党务和产业集聚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拟写、对外交流、业务协调、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文电处理和内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统计、经济预测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制定产业集聚区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集聚区经济运行、产业集群培育、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土和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产业集聚区各类建设用地划拨、出让、转让、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报批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等工作;协助做好产业集聚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环评和生态规划编制、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工作。
(三)招商发展局
负责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政策;拟定集聚区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电子商务、智慧园区创建、高新技术申报、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做好集聚区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局
为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提供服务,开展即时办理、承诺办理、快速办理等服务;负责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联审联批等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手续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安置工作;协助做好产业集聚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协调仲裁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设主任兼书记1名,副主任3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另设1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核定中层领导职数8名(4正4副)。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隶属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