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18 | 发布日期:2016-06-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中原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迅速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监督部分企业限产、停产。向全区所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下达《中原区环保局关于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通知》,确保各企业按照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20%以上。
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监察。按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加强环境监察,督查企业执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分成多个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个别企业不减产、不限产、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全区燃煤锅炉治理。根据郑州市蓝天工程的要求,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掌握区域内燃煤锅炉总体情况,10蒸吨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停止生产运行并列入拆除计划,燃煤小锅炉做到发现一台,拆除一台。
四是加强雾霾天气环保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宣传雾霾基础知识,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雾霾,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并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效应对雾霾天气。
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结办率。坚持全天值班制度,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并开通微信举报平台,拓宽环境信访渠道,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确保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