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0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变更地址,批复 | |
文 号:郑开管文〔2016〕130号 | 成文日期:2016-06-12 | 发布日期:2016-06-13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高新区铃兰路22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兰路22号。
二、同意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由“生产和销售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复合片、复合超硬材料刀具和工具、金刚石聚晶及其他金刚石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凭证经营)变更为:生产和销售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复合片、复合超硬材料刀具和工具、金刚石聚晶及其它金刚石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凭证经营);房屋租赁。
三、同意合资公司修订后的合同、章程。
四、合资公司原批准证书收缴我委,换发新的批准证书,新批准证书号为“商外资豫府资字〔2003〕023号”。
五、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