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0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变更地址,批复
文    号:郑开管文〔2016〕130号成文日期:2016-06-12发布日期:2016-06-13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的批复

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高新区铃兰路22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兰路22号。

二、同意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由“生产和销售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复合片、复合超硬材料刀具和工具、金刚石聚晶及其他金刚石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凭证经营)变更为:生产和销售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复合片、复合超硬材料刀具和工具、金刚石聚晶及其它金刚石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凭证经营);房屋租赁。

三、同意合资公司修订后的合同、章程。

四、合资公司原批准证书收缴我委,换发新的批准证书,新批准证书号为“商外资豫府资字〔2003〕023号”。

五、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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