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5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关系协调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人事,仲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6-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快”。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简易案件快速审结,通过导诉服务、简化立案程序、缩短结案时间等措施,积极开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结。
二是“精”。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推动仲裁办案多部门交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确保法律使用精准性。
三是“急”。对突发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优先妥善处置,不断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