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长城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阳光花苑小区26#、27#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03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评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6发布日期:2016-06-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煤电长城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阳光花苑小区26#、27#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原则同意《郑州煤电长城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阳关花苑小区26#、27#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路南,西流湖东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经现场勘察该项目已建成并已入住,为补办环评。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经采取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六、日常监管由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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