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9X/2016-0008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0 | 发布日期:2016-06-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上街区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郑州市上街区财政支持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盘活财政资金、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工作落实等情况;抽查了2个政府部门、2个单位。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财政厅分配的置换债券不科学
截至2014年12月底,上街区经清理甄别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11943.12万元。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3986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865万元;专项债务6000万元。2015年,郑州市财政局下达上街区置换债券4361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7235万元;专项债券6376万元。两项债券资金的实际分配比例5.84与2015年到期的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比例5.64,差异为0.2,不存在挪用一般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或挪用专项债券偿还一般债务的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与本级实际有差异,沟通协调不到位。
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提高置换债券分配的科学性。
(二)置换债券资金闲置9765万元,造成背负双重资金成本
截至2015年12月底,当年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置换9765万元。原因是第三批一般置换债券额度9765万元,下达上街区较晚。截至2016年2月底,上述未及时置换的债券资金9765万元仍未进行置换。主要原因是区财政2015年底对账、2016年初结转,未及时进行置换。其中,结存超过60日的置换债券9765万元。从债券计息日起至2016年2月底,需支付债券利息52万元。
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及时拨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促使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积极作用,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三)置换存量债务未签订四方协议
2015年,上街区置换存量债务,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未签订四方协议,涉及债券资金8笔,金额合计33470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债券资金下达时间比上街区的贷款还款时间晚。
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把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审计监督项目,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债券资金的行为,不断提高债券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存量资金收回不及时
截至2015年底,清算未上缴国库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分别为176万元、109万元;上述资金合计285万元,未及时收回或调入。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未积极跟进。
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五)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2万元
经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街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2万元,其中:2015年当年借出1500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以前年度长期挂账;二是工程建设暂时借用。
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不及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分配用于本级的支出中,有7483万元实际并未支出。年底额度收回,形成上级专项转移财政结转7483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项目开工建设较晚,导致2015年当年无法完成支出。
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开展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整改情况:根据郑州市统一布署,已开展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全区32个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全区148个审批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经梳理,对18个单位50个审批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目前,区政务办正在对各单位梳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