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12X/2016-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城管〔2016〕199号 | 成文日期:2016-06-27 | 发布日期:2016-06-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城管〔2016〕199号
各区(管委会)环卫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城〔2015〕62号)要求,为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解决运输过程中“滴漏跑冒”现象,减少二次污染环境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证件保险齐全有效,实现全密闭运输。
二、凡从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安装监控定位系统,未安装的,暂停办理有关运输许可手续。
三、安装监控装置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安装后纳入市、区监控平台。
四、各区(管委会)加强环卫车辆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将辖区内社会车辆纳入一体管理,建立车辆管理信息档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