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09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财政,标准 | |
文 号:郑开管办〔2016〕39号 | 成文日期:2016-07-04 | 发布日期:2016-07-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认真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为:部(省)级来宾不超过200元/人(不含酒水),厅(局)级来宾不超过150元/人(不含酒水),处(县)级以下来宾不超过100元/人(不含酒水)。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