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54/2016-000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档案统计制度 | |
文 号:荥司文〔2016〕31号 | 成文日期:2016-06-30 | 发布日期:2016-07-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司法局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司法档案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方法,为加强我局档案统计工作,为领导制定我局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做到统一、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统计工作做到及时、确保和科学。
二、认真做好各门类档案的统计,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不错报和漏报。
三、工作中注意原始记录的登记和统计。
四、每年按郑州市司法局和荥阳档案局的要求,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填写档案统计年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向上级和地方档案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