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100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轨道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交通,轨道,整治 | |
文 号:郑开管办〔2016〕41号 | 成文日期:2016-07-13 | 发布日期:2016-07-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6日
郑州高新区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按照省委、省政府“沿线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整治,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事故。整治结果要检查验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5号)精神,我区决定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定》(郑人常〔2012〕36号),结合我区铁路沿线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
(一)铁路沿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
(二)铁路沿线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侵入铁路界限(从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三)上跨铁路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缆。
(四)铁路沿线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杆塔式构建物。
二、方法步骤
(一)关于铁路线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建筑的整治
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原则上全部拆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合法建筑,由办事处和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或依法拆除,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完成整治后,按照土地权属,分别由市政局和铁路部门同步跟进做好绿化美化,并加强后期管理。
(二)关于“危树”的整治
1.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外,倒伏后树干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社区服务局、市政局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以及铁路沿线为铁路设备供电的电力两侧5米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社区服务局、市政局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三)关于上跨铁路线缆的整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对铁路沿线的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字〔2009〕43号)、《河南省10千伏以及下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跨越电气化铁路改造治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1〕2号)、《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加强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安全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关于成立联合工作组的通知》(郑铁安〔2015〕339号)等文件对相关设施的改造、整治工作已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对跨越高速铁路的35千伏及以下、跨越普速铁路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电缆,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的专项整治,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四)关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的整治
1.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设施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至安全保护区外,不得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杆塔式构建物先于铁路建设或建设时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铁路部门承担拆除或迁移所需费用。拆除、迁移前,杆塔式构建物产权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
2.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外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其内缘至铁路沿线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杆塔高加3.1米的,以及设立在铁路沿线路路堑坡顶上倒塌后可翻滚到铁路线路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产权单位负责鉴定其安全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3.对产权不明的杆塔式构建物,由办事处依据通信、新闻出版广电、铁路等部门共同排查的结果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办事处下达可拆除行政许可,由铁路部门实施拆除。
(五)时间节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办事处要结合铁路部门通报的情况进一步深入排查,健全工作台帐(包括安全隐患的地点、性质、产权归属等),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要求7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7月25日,市政府将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观摩验收。
三、工作职责
(一)各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危树”、线缆及杆塔式构建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查违办要充分协调推动、督导检查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与铁路部门联系,搞好工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治任务落实。
(三)区查违办、区规划局、土地局负责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以及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整治工作。
(四)公安分局指导辖区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社区服务局、市政局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并制定铁路两侧绿化方案。
(六)党群工作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广播电视线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供电局、国网高新区供电公司负责督促所属供电企业做好所属上跨铁路电力线、电力线杆塔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通讯公司负责拆除影响铁路安全运输的信号塔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查违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题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各部门要将排查情况于7月6日前、验收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查违办。
(三)严格督查,强化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除险的除险。对工作消极怠工、弄虚作假、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整治工作不力导致铁路行车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枫杨办事处普速铁路沿线路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问题库(彩钢瓦建筑安保区内)
2.石佛办事处普速铁路沿线路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问题库(彩钢瓦建筑安保区外)
3.石佛办事处普速铁路沿线路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问题库(彩钢瓦建筑安保区内)
4.枫杨办事处普速铁路沿线路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问题库(彩钢瓦建筑安保区外)
5.石佛办事处高铁沿线彩钢瓦建筑物排查问题库(安保区内)
6.高新区路外安全隐患问题库(石佛办事处)
7.普速铁路沿线路外危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问题库(石佛办事处)
8.普速铁路沿线路外危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问题库(枫杨办事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