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建龙安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大厦项目备案确认书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20269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关 键 词:国有经济,重大项目,备案,项目信息,重大项目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19发布日期:2016-07-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东建龙安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大厦项目备案确认书

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郑东外商〔2016〕14274    

企业名称:郑州东建龙安置业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郑州东建龙安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大厦项目,符合《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外资〔2015〕372号文),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副CBD中环路以北、龙啸街以西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总投资约15661.66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142.08平方米,容积率7.97,绿地面积576.76平方米,绿地率为13.92%。总建筑面积为43310.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02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289.24平方米(含人防)。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04月 至 2019年04月    

    四、总 投 资:15661.66万元(折合2382.1385万美元) ,其中:企业自筹15661.66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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