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大冶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06/2016-000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大政〔2016〕117号成文日期:2016-07-27发布日期:2016-07-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大冶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大冶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大冶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登政办〔2016〕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现制定大冶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澄清税源底子,依法清缴耕地占用税,做到应收尽收。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冶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财政所、国税所、地税所、国土所、派出所、安监所、工商质检所、环保中队、电管所、经济发展办、村镇办、及各行政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大冶镇地税所,地税所长梁洪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清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清查内容为:

(一)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检查其批准用地是否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检查其超面积用地是否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检查其是否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20日)。通过广泛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上门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政策,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耕地占用税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税源排查(7月21日-31日)。成立税源清查工作小组,组织抽调人员对所辖区域税源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核查土地面积及应纳、已纳税额,摸清税源底数。

(三)集中征收(8月1日-9月20日)。联合地税所逐户核实,清缴税款。

(四)总结完善(9月21日-9月30日)。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制度,重点对临时占用耕地制定管理制度,强化征管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二级网格长任清缴工作小组组长,带领三级网格长及相关站办组成清缴工作小组,动员各村和有关单位负责网格内耕地占用税的清理工作。组长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定期听取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密切协作。镇财政、公安、国土、工商、国税、地税、村镇办、经济发展办、电业、环保、行政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联动开展清理工作。

(三)依法治税。严格执行政策,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偷、逃、抗、漏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四)加强督导。镇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定期听取汇报、编发督查通报等形式督促清理进度;各成员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耕地占用税清理进度表》,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要一并报告;镇政府将此次清查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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