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34/2016-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9 | 发布日期:2016-07-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民政局对我区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战士,凭立功、受奖的喜报、证书等相关证明进行登记,并且按照优秀士兵500元,三等功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近日,我区共为35名优秀士兵、5名荣立三等功战士,共计40人发放了奖励金22.5万元,完成了立功受奖奖励金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