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7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监察,监察员,劳动用工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1 | 发布日期:2016-08-0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是积极深入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大力增强服务意识,在各用人单位报送劳动用工信息的基础上,劳动监察员和协管员上门进行信息收集备案。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中队,具体到个人,并做出公开承承若。通过有效的措施,大大促进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