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6-0007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 |
文 号:上发改统〔2016〕54号 | 成文日期:2016-08-02 | 发布日期:2016-08-02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公安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新修道路增设交通设施项目立项的请示 》(郑上公〔2016〕6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对新修道路增设交通设施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环保、安全、人防、消防等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查批准后,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