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2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3 | 发布日期:2016-08-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市民贾女士到我局投诉中心投诉称,她在市区中岳大街一手机超市花了3400元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 ,使用至今已有半个月的时间。使用过程中,手机曾多次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贾女士便对手机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后经专业人士辨别,初步判断该手机为翻新机。于是便找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却一口咬定是新机,无耐贾女士将该手机超市投诉。
接诉后,投诉中心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消法》到《河南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处罚条例》,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与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将购机款3400元退回给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