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索 引 号:674138057/2016-0005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审批管理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关 键 词:税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2发布日期:2016-08-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项目编码:24005

(二)审批对象:纳税人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四)审批机关:县(市、区)局

(五)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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