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4138057/2016-0005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审批管理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税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2 | 发布日期:2016-08-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项目编码:24005
(二)审批对象:纳税人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四)审批机关:县(市、区)局
(五)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