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52039/2016-00698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关 键 词:民政,低保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或村委会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确保保障标准;――填写《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张榜公式(第一榜),群众无异议,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实,张榜公示(第二榜),群众无异议,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张榜公式,无异议,区民政局发放《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一)资格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
(二)提交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务工收入,通过农副产品生产及其它合法劳动经营所得等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贴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4、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四)办理依据
《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