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办理指南

索 引 号:681752039/2016-00697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农村五保供养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 键 词:民政,五保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17发布日期:2016-08-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五保供养办理指南

(一)资格条件

具有郑州市农村居民户口且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人员

(二)提交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两张一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委会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及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委会经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将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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