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索 引 号:577640889/2016-0011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5发布日期:2016-08-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对辖区内居民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对辖区内失地农民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3、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并按时上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4、负责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再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发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 
6、收集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 
7、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8、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9、协助有关部门,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0、负责领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政策、业务培训。
11、负责所辖区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保证及时准确。 
12、负责与本机构有关的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承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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