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索 引 号:005291142/2016-000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6发布日期:2016-08-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发展。
 一是放宽转型企业名称。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放宽前置审批许可。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批准证件的变更。升级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直接向升级企业登记机关申办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消防、环保等审批文件,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已经过期失效的除外.升级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直接向升级企业登记机关申办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消防、环保等审批文件,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已经过期失效的除外。
  三是放宽转型企业场所。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住所)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设立升级企业时只需提交原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住所)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四是开通便民高效通道。登记机关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要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在申请人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登记和申请设立时,要做好前期指导服务,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限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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