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7640889/2016-0012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26 | 发布日期:2016-08-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代表办事处依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办事处安全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3、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一般事故及组织协调其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协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行政执行工作;
7、负责全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发布、上报全办安全生产综合信息;
8、组织、指导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