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755156513/2020-0013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4-30:发布日期2016-08-30:
体    裁生效日期2016-08-30:废止日期
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遏制和治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郑州市渣土车治理工作专项方案》、《郑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专项方案》、《郑州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郑州市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制定本方案。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目标任务

(一)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市区所有建设工地按照 “ 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并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监控中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建立起建设工地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渣土车(本方案所指的渣土车是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等的车辆),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六项目标,即:建筑垃圾清运不得使用“黑公司”、不得使用“黑车”、渣土车在往返途中都必须密闭行驶、在驶出工地和消纳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必须限时清运(城区以内定为晚10时至次日凌晨5时,城区以外可24小时)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城区是指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107国道、南至炎黄大道、北至新村大道范围内的区域。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职责,加强协调,多措并举,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市区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S323省道,西至南水北调干渠,北至南水北调干渠范围内以及各乡镇(管委会)辖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使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四)1、2016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2.141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黄标车0.7198万辆、老旧车1.4212万辆。

2、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以碳素、水泥、耐材、石灰、砖瓦、燃煤锅炉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泥、铸造企业错峰生产;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六)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坚持督查问效、推进条块深度融合等手段,依托网格化管理排查发现处置大气污染问题,充分发挥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保障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条块高度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主要领导每月调度、责任领导半月调度、责任部门每周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大气办、市环保局要联合社管办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有关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跟踪报道,确保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四)加大奖励问责力度。坚持分级分类考评,市大气办将按照相关办法,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通报,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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