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加快盘活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1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文    号:上财〔2016〕16号成文日期:2016-08-31发布日期:2016-08-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加快盘活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盘活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范围

我区预算单位存量资金主要为财政代管账户中的各单位自有资金,包括预算单位往来款项、往年结余结转资金等。

二、盘活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存量资金

1.往来款项的处理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预算单位对2015年12月31日前的各种往来款项认真梳理,查明原因,列出清单,能在一定相关期限内清理的要加快处理;无法处理的,应说明往来款项形成原因、经过等详细情况,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2.往年结余结转资金的处理

凡是需要在2016年继续使用和调剂到其他项目使用的资金,经相关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商定后,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凡是不再使用的资金,区分资金来源和性质后,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或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的存量资金,应按照预算支出相关要求加快支出进度,原则上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出完毕,未支出的资金2017年不再安排。

(二)2016年以后转入财政代管账户的资金

上级转入财政代管账户的资金,各预算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加快支出进度;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允许转入财政代管账户形成资金沉淀,预算单位之间如有财政资金往来需求,由资金转出单位提出申请(见附件),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转出单位的预算指标调剂到资金转入单位使用。

三、相关账务处理

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经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商定后,财政部门下达账务调整通知书,预算单位依据账务调整通知书进行具体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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