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171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会计管理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关 键 词:财政,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文    号:上财〔2016〕35号成文日期:2016-08-31发布日期:2016-08-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郑财监〔2016〕8号)要求,决定对全区部分预算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上街区教育体育局、郑州市上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2015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同时结合防治“小金库”和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开展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具体包括:

(一)预算编制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合规、依据充分;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合规;

3.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合规;

4.部门预算收入编制是否完整,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5.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整合是否到位,是否含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常年性业务工作经费;

6.其它问题。

(二)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1.是否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

3.是否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

4.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票据。是否办理《收费基金票据准用证》。是否转让、出借票据,擅自销毁票据,代开票据,串用或混用票据和伪造、变造票据;

5.税金缴纳是否合规;

6.其它问题。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是否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随意调整项目预算;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是否合规;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是否超预算;

(2)会议费、培训费是否列支公务接待费;

(3)是否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4)是否虚报会议费、培训费;

(5)其他。

3.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4.是否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否支付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常年性业务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

5.是否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是否超标准提取或使用;

6.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7.是否未按规定清理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延期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管理规定;

8.是否向本单位、下属单位、上级部门、同系统其他单位银行账户或财政专户划转财政资金;

9.是否向个人账户划转非劳务性资金;

10.是否违规使用现金,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管理;

11.国库集中支付“摘要”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12.其他问题。

(四)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1.是否无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

2.是否超预算(超标准)采购;

3.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4.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合规;

5.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是否合规;

6.其他。

(五)资产管理情况

1.是否无资产购置预算购建资产;

2.是否超预算(超标准)购建资产;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

4.国有资产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其它问题。

(六)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1.建设项目是否执行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财政投资评审,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2.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推进和完成项目建设;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有无超范围使用或套取、挤占项目资金;

5.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竣工验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6.在建工程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7.其他问题。
    (七)设立“小金库”情况

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是否未计入本单位合法账簿设立“小金库”;

2.是否存在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

3.是否存在假发票、虚假事项列支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违规向工会、学会转移资金形成“小金库”;

5.其他。

(八)财务会计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建立和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2.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合规,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是否合规;

3.现金、有价证劵管理是否合规;

4.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5.各项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少计收入,包括收入挂往来科目直接坐支收入;

6.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是否存在假发票、财政往来票据、白条列收列支,大额费用支出无明细采购单;

7.是否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8.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是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9.会计总账、部门决算报告是否做到账表相符;

10.是否在往来科目核算支出、无依据调账隐瞒结转结余资金;

11.是否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12.其他问题。

三、检查组织实施

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立1个检查组,1个审理组。检查组成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检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8月25日以前结束。

(一)检查准备阶段(5月20日以前)

监督办印发检查方案,组织召开检查布置会,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前学习培训,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组发放检查通知书,收回送达回证,与被检查单位做好检查工作对接。

(二)实施检查阶段(5月23日--7月3日)

检查采取进点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召开进点检查见面会、现场勘察、调取资料、查验账目、翻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1.召开进点检查见面会。检查组宣读检查通知书、检查实施方案,出示执法证;被检查单位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交流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报告。报告包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2015年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银行账户开设、控制“三公”经费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对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2.现场勘察;

3.调取资料。调取2015年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银行对账单,内部控制制度,2015年工作总结等,填制《调取检查资料清单》;

4.检查组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每个检查事项单独形成检查底稿,并需附原始凭证复印件。被检查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在检查底稿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5.检查组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编制《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

6.检查组根据被检查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提出认定意见,编制《财政检查报告》。

(三)审核处理阶段(7月5日--7月15日)

1.检查结束,检查组将自查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送达回证、被检查单位书面意见或说明、检查报告等检查资料一并移交审理组;

2.审理组对检查报告等检查文书进行复核,对检查处理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3.召开局财政监督检查审理会议。汇报检查情况,研究检查处理意见及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意见;

4.审理组填制《财政检查决定书审批表》,经监督办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

5.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后,审理组应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审核整改报告及整改材料,确保财政检查决定落实到位;

6.检查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审理组应将检查文书按规定整理,交监督办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存档。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30日以前)

审理组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汇总上报全区检查资料。

1.全区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2.检查汇总报表;

3.其他资料。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8.《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35号令)

9.《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

11.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制度规定。

六、检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处理

对检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能在检查中立即纠正或整改的,检查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纠正和整改。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被检查单位要将此次检查做为规范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加强领导,明确专人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资料。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检查联络员,负责协调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掌握政策,熟悉方案。区财政局参检人员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深入了解监督检查内容,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做好检查工作。

(三)规范程序,依法检查。检查组要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检查方案要求,认真负责,依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编制检查文书。检查文书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附件完整。

(四)严守纪律,规范行为。检查期间,区财政局参检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检查纪律,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加强检查资料管理,参检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