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17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侵害,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 |
文 号:上财〔2016〕26号 | 成文日期:2016-08-31 | 发布日期:2016-08-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共郑州市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纪发〔2016〕11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财办〔2016〕44号)要求,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全区财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财政部门的重点难题,查处财政系统内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治理对象
区财政局、各镇(办)财政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按照省、市、区纪委统一部署以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对2013、2014、2015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财政资金,包括涉农项目投资、惠农补助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其他年度。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整治和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用、耕地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六)在办理相关财政事务时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
(1)自查摸底。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排查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将各年度相关资金的项目清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二是自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项目、是否滞留在部门账户,项目是否实施并发挥作用,资金是否报账;三是自查报账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四是自查是否存在办理相关财政事务时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小官大贪”等问题;五是对过去已经审计、财政检查、巡视巡察工作中查出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处罚是否得到落实、制度机制是否得到完善。
(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察局。
(3)签字背书。各科室、各财政所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向局纪检监察室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二)监督检查。成立局监督检查组(详见附件2),结合年度下达的相关资金项目清单和各科室、各财政所上报的资金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特别是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充分运用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成果,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区纪委、市督导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三)案件查办。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问题线索搜集和违纪违规案件的办理工作。(1)受理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2)查办典型案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局纪检监察室的重点工作,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3)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和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优先安排部署,优先调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四)建章立制。各科室、各财政所要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财政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切实为财政权力立好规矩、亮明纪律;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尽快完善制度办法,堵塞漏洞,健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街区财政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办,负责督导检查、案件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为全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以下机制:一是问题导向机制。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发现什么问题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查处什么问题。二是工作通报机制。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查处不力、整改工作不及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机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三是台账管理机制。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四是信息上报机制。各科室、各财政所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每月20日前上报《上街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项目统计表》(附件4)、《上街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5)、《上街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上街区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表》(附件7),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局党组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局纪检监察室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予以办理,并报区纪委备案;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上报区纪委,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科室、各财政所要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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