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16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非税收入,专项,稽查 | |
文 号:上财〔2016〕13号 | 成文日期:2016-08-31 | 发布日期:2016-08-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的通知》(郑财非税〔201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对象和重点
(一)稽查对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4-2015年度非税收入征管情况,包括征收项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收入上缴、分成及入库情况等。
根据我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情况和稽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以往年度。
(二)稽查范围。按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规定,对被稽查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资金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查,重点对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使用和资金收缴情况、全省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应用情况等进行稽查。
二、时间安排
专项稽查工作自4月1日开始,7月31日结束。
三、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5月8日)。被检查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有关政策要求做好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填报《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执收单位自查表》(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做出整改。
(二)重点稽查阶段(5月9日--6月9日)。我局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专项稽查,力争实现全覆盖。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10日--7月9日)。被检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项稽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抓好整改落实,做好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增强做好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早安排、早行动。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完善制度,逐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长效机制。
联系人:梁庆歌
邮 箱:sjqysw@126.com 电 话:0371-68922125
附件:1.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表
2.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自查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