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06/2016-000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大政〔2016〕133号 | 成文日期:2016-08-31 | 发布日期:2016-08-31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47号、《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5〕80号)(登办〔2016〕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镇、打造平安大冶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一)严格交付接收程序。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要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依法开展实行社区矫正前法制教育,并通知大冶司法所认真办理相关法律文书及社区服刑人员交接手续,实现无缝对接。大冶司法所要组织入矫宣告和入矫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指导建立矫正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矫正方案,落实责任,对未按时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组织查找。
(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根据其现实表现、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社区环境等因素,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层级,分级实行严管、普管、宽管;按照犯罪类型、性格特征、年龄大小、矫正类别等,实施分类管挖。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审批、迁居审批等监管制度,采取实地查访、通讯核查、电子定位等措施强化监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进行惩戒。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三)强化教育矫正。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集中教育活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矫正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心理。建立健全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分阶段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调整完善矫正对策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要与成年人分开,采取适合其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的矫正措施,入矫宣告不公开,矫正档案应保密。
(四)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大冶司法所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需要,协调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服刑人员提供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业就学等服务。积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区、回归社会。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捐赠物资及提供工作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服务等方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对录用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承包农村土地条件以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因生活无着重新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一)大冶司法所要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法及时办理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手续,建立并规范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积极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档案,成立矫正小组,加强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
(二)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处理重新犯罪、应予治安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配合大冶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协助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对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羁押并投监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在法定时间内通知社区矫正机关。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综治、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大冶司法所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其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融入社会。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引导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法治、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村(居)委会、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要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帮教帮扶措施。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等有关人员应协助落实社区矫正措施。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协会要按照章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四、加强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作盲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大冶司法所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司法行政、编制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研究制订具体意见。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一支由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着力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根据辖区人口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多少、地域大小,合理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16年4月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完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动态,开阵跟踪帮教、心理辅导、化解矛盾纠纷等作用。
(二)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财行〔2014〕327号),建立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制度,统筹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保障,加大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投入,提高社区矫正保障水平。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逐步为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鼓励依法对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进行捐赠,公益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建设。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帮扶提供工作平台,力争到2017年6月底,建成市社区矫正中心并投入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基地、社区服务基地。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全过程信息记录,电子档案管理、监管工作网上审批等监管教育工作的信息化,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大冶司法所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登封建设考核体系,量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考核。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工作远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司法所各司其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刑罚执行活动严格依法实施。健全社区矫正统计分析、通报警示和个案督办机制,制止、纠正社区矫正执法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监管规定落实到。
(三)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镇电视台要切实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意义和社会价值,增强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各方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建功立业。
(四)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快形成覆盖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制度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