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47X/2016-000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1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6年第3号)要求,自9月1日起,河南地税将全面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地税机关当场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同时,网上实名办税功能也同步上线,深度融合了“互联网 税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网上采集渠道,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并在系统登录时对办税人员进行手机短信验证,建立法人与个人的双重校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