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47X/2016-000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2 | 发布日期:2016-09-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总体介绍:
所谓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信息(含指纹信息)、电话号码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办税人员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重新办理授权或代理手续。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申报期,自9月1日起,河南地税全面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适用于9月1日以后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前台采集过指纹信息或采集过含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地税机关当场采集(变更)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此外,河南地税开发的网上实名办税系统同步上线,提供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网上采集功能,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时需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建立法人与个人的双重校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了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6年第3号)
实名信息采集流程:
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税源管理分局等渠道进行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变更)。
网上办税系统“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支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以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不支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采集(变更),相关事项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9月1日正式启动实名办税之后首次登录系统的,会直接带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提示纳税人进行身份信息确认和采集(变更),完成信息确认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
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与网上办税系统相关功能内部的实现方式一致,主要为非网报用户提供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网上采集功能,后期逐步上线。
实名身份验证流程:
办税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办税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时,需要进行身份信息的验证。
办税服务厅
第一步、排号机验证
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前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需先通过排号机进行排队取号,在取号时进行身份验证,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排号机上配置的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身份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验证通过的,直接发放号码;验证不通过,则系统提示限办某些业务或联系导税员进行取号;
2、排号机上配置的身份证阅读器支持读取指纹信息进行身份识别,为保证指纹读取的速度,在选择指纹验证方式时,需要先在屏幕上手工录入身份证号,再进一步验证指纹,验证通过的,直接发放号码否则不予办理。
(适用于9月1日以后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前台采集过指纹信息或采集过含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信息)
3、对于不是使用二代身份证件登记的办税人员,如军人、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台湾居民证件,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可以在排号机前端屏幕上手工录入证件号码,进行验证;
4、对于从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新办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临时办理业务纳税人等)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由导税员对其证件及资料核实后进行人工取号,前台人员受理后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步、窗口叫号验证
窗口人员的叫号系统客户端直接弹出该办税人员及其任职的所有企业信息,窗口仅受理该办税人员登记过的纳税人涉税业务,不受理未登记过的纳税人的涉税业务。
自助办税终端
办税人员在自助办税机上办理业务时,将身份证件放置于身份证读取区上,由系统自动读取身份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验证通过,可以继续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对于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前台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网上办税系统
办税人员通过CA证书或VPN方式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办理业务时,在密码登录成功后,还需要进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系统弹出手机验证界面,该界面采取下拉框方式,带出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登记过的所有手机号码,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含税务代理人、授权人)手机号码。办税人员选择其中一个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可以进入系统继续办理业务。对于未进行手机号码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前台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9月份主要进行信息确认和维护,10月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