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755156513/2020-0012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大气污染: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06:发布日期2016-09-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推动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及治污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严格奖惩机制,统筹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攻坚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1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77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

(二)防治工业污染

(三)防治燃煤污染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五)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工作组的指挥协调作用,围绕工作职能和承担的蓝天工程任务,研究解决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把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黄标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领域,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补贴力度。

(三)实施挂图作战。建立“挂图作战”调度会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调度。通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责任,现场交办,限期办结,做到四个不放过: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和因素,疑点查不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消化不放过。

(四)严格奖惩问责。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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