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5156513/2020-0013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7: | 发布日期2016-09-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我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制定《新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二是因地制宜与分类有序相结合;三是突出重点与依法依规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开始,全市各煤矿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确保郑煤集团张沟煤矿、郑州神火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和郑州神火兴盛矿业有限公司到2016年11月中旬以前关闭到位。
四、关闭标准
一是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二是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爆物品;三是停止供电,拆除煤矿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四是封闭矿井井筒;五是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是专门机构与统筹协作相结合;二是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三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四是强力推行与安全监管相结合。
六、责任分工
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任务分十一个方面分解到各牵头职能部门。一是成立化解过剩产能组织机构,由各涉煤乡镇政府负责。二是做好全市化解过剩产能的组织、协调、推动和保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三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做好控制煤炭企业超能力生产、治理违规违法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四是制定《新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适用政策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五是织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奖补资金筹措使用办法;做好中央、省奖补资金分配公示和拨付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六是组织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国土部门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的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七是依法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营业执照,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八是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妥善处理放射源收缴处置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九是负责做好涉及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信访问题接待处理等工作,由市信访局负责。十是负责全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火工品和治安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十一是负责对关闭煤矿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施设备,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魏帅
联系电话:0371-62689022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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