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2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文 号:郑政食安办〔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9-08 | 发布日期:2016-09-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 )即将来临,为保障“两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切实做好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从9月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有效整治,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达到“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宾馆饭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口大对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糖果、干货、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力口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市、区)政府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片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生产经营模式;对发现的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上报汇总并建立台账,严厉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居民区、校园及公共场所周边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生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月饼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突击检查,严格监督月饼生产企业落实回收食品管理制度,严禁企业将回收月饼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通过更改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其他方式重新销售。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以及各类蛋糕店、面包店等为重点场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清理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等自律制度,严格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以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居民集聚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单位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各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三)加强农畜产品源头专项整治。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水产品养殖企业等开展生产、养殖过程使用农业投入品大检查,推动农(渔)业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农(渔)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市场抽检,对全市蔬菜、水产品、水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全天候检测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农产品抽检的数量和频次,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对检测出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消费。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叉检查,深入“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饲料原料、畜牧业投入品打假相关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对生猪屠宰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市场上的牛、羊肉进行风险监测。
(四)加强餐消企业专项整治。卫生计生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各、卫生条件、生产用水、使用的消毒产品、人员健康持证、产品检验、包装标识以及生产销售台帐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建立监管档案,做到建档率100%。同时,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各县(市、区)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和数量进行建档更新。
(五)加强清真食品专项整治。民族宗教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清真食品的综合性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互联网清真食品店、清真饭店连锁店和加店等清真食品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整顿,核实关键岗位人员民族成份、原材料进货渠道和台帐、肉食清真资质和清真牌证真伪。(六)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城管部门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15〕53号),积极推动“四位一体”、“六个结合”、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疏导点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经营秩序,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者进社区、便利店、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逐步取缔疏导点。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取缔主次干道流动商贩,依法查处突出店外经营。
(七)加强食品、保健品包装及广告的监管力度。工商质监部门要对超市和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八)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盐业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行为的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普查活动,严格食品加工用盐监管,严格中小型饭店、小作坊用盐的管理,加大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销售网点的摸底排查。
(九)加强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的稽查和侦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支队要采取线索稽查、联合查处、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源,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好“小案独立查处,大案协作移交”。公安部门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对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重点领域,进行倒查源头、追踪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具体步骤
从⒛ 16年9月5日开始至2016年10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5日至9月10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本级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公安、城管、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特点,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两节”食品经营消费特点,集中力量整治各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全市食品经营环境。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丿总结、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加强节日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围绕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市食安委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理性消费。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对涉及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憝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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